重慶航運交易所 關于臨時調整船舶交易流程的公告 (2020年第1號)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將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落到實處,確保需要辦理船舶交易業務的服務對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研究決定,現就我所防疫期間船舶交易有關工作做如下臨時調整,疫情結束后再視情況另行公告。 一、預約辦理交易業務 防疫期間,我所采取網上預約或電話預約等便民方式(附件1),保障船舶交易各項業務有序開展,預約辦理分時段進行。 二、遠程提交交易資料 交易申報方通過互聯網提交交易雙方的資料照片或者掃描件,錄制交易承諾視頻,經我所交易經辦人員線上初審通過后,將初審確認的相關交易資料的紙質原件或復印件寄送至我所(附件2)。我所對交易申報方提交的資料再次審核后,辦理船舶交易鑒證事宜。必要時,我所會通過申報資料預留的電話或微信聯系交易申報方。初審不符合辦理要求的,我所將及時告知申報人不寄送交易資料。 三、線下進行交易鑒證 我所收到交易資料并再次審核符合交易管理規定的,我所及時辦理交易鑒證,錄入相關交易信息,鑒證結束后通知相關交易方通過轉賬方式繳納交易服務費或代征稅款到我所帳號(附件3),交易方通過微信截屏或拍照方式發送轉賬成功的信息給我所交易人員,我所收到轉賬信息并查證到賬后,立即開具船舶交易鑒證書和相關發票。 四、郵遞寄送證書票據 我所經辦人員按照交易方提交的轉讓申報表預留的收件人信息,通過郵政EMS或交易方選擇的其他方式寄送相關證書及票據等,并通過微信向交易申報聯系人提供快遞單號。我所通過郵政EMS方式寄送的費用由我所承擔,交易方選擇其他寄送方式的費用由交易方承擔。
特此公告
重慶航運交易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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